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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 

发布时间:2018/10/16

  1.展会侵权

  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全国泛滥。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价格竞争让参展商和观众无所适从,造成所谓的“会展泡沫”。

  2.展品侵权

  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展会上都存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不是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改头换面拿出展示,就是剽窃抄袭他入成果被当场投诉。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3.软件侵权

  在我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已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展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的时间,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会展业作为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获得了极强的生命力,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期间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将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